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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1]2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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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宿地税[2001]124号)收悉。经调查了解,杜楼工矿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杜楼工矿区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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