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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所二[2007]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子台账格式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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