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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减部分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时 效 性】 联合公告2012年第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12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1212

附件: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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