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厅发〔2005〕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厅发〔2005〕114号
各保监局:
《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已经下发。按照预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报告金融风险,及时报告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保监会办公厅备案。
二、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中关于等级划分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和保监会报告。需要保监会启动预案的,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按要求保证24小时值班。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联络畅通,请各有关单位报送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并报送日常值班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强张戬
联系电话:010-6628633766286233
传真:010-66025862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