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0]3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发[2000]279号《关于郑州铁路局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二000年度管理费预算的批复》,对郑州铁路局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二000年度向所属在鄂企业武汉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襄樊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分别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72万元、49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郑州铁路局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二000年度向所属在鄂企业武汉老协多经办、武汉运输学校多经办、武汉职工中专多经办、武汉科研所多经办、武汉计量所多经办分别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1000元、500元、5000元、6000元、1500元,准予税前扣除。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