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征〔2003〕3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京财税[2003]9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非典”疫情期间有关减免税审批和申报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在上述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执行期间均为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6月至10月的申报缴税期内可比照“法定减免税”,不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减免税申请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凡享受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所规定的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市政府14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表》,其应纳税款的缴纳和解缴方法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凡与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无关的其他减免税,仍沿用目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减免税申请审批的方法,纳税人不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市政府14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表》中填报数据。
四、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单位应及时将纳税人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市政府14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表》进行统计汇总,按日报送计会科,具体统计汇总方法另行下文规定。
五、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市政府14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表
2.减免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有关“非典”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企业和个人。
2、本表适用项目:
(1)非典一线人员补助:指按京卫财字「2003」16号发放的医务人员补助。
(2)企业捐赠:指京财税「2003」844号和京地税企「2003」307号文件规定的捐赠行为。
(3)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按营业税税目口径填写。
(4)旅游业:同上。
(5)出租汽车公司:指京财税「2003」826号文件的规定出租汽车公司。
(6)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指京财税「2003」826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出租司机。
(7)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按营业税税目口径填写。
(8)饮食业:同上。
(9)旅店业:同上。
(10)娱乐业:同上。
(11)集贸市场摊位出租业务:指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的规定的集贸市场摊位出租业务。
(12)会展业务:指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规定的会展业务。
3、本表在2003年6月至10月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填报。
4、本表一式两份,报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5、本表数据须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