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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1]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徐州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国家邮政局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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