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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3]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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