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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3]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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