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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培训中心器材完善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徐州市、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培训中心器材完善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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