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6]3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申请技术进口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91号)收悉。关于美国杜康集团EEC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615号),同意对美国杜康集团EEC公司转让湿法石灰石烟气脱硫技术给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