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屯府办[2005]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县各金融机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原指定由中国建设银行屯昌支行承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现由于海口中心支行未予核准等各种原因,县政府决定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承办机构范围扩大到我县境内的所有金融机构。请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尽快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屯昌支行、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转存到承担此项贷款的金融机构,并尽快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保证贷款任务的完成。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