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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1]4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化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法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京内的成员企业汇总到总公司,一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中化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法规执行。

    四、中化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法规,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名单

    2001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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