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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华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5]4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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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华安县华丰、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华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丰山镇16.947公顷(耕地14.6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指标在华安县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华安县及华丰、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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