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文广局 上海市工商局等关于发布《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文化(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财政局:

    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