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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转发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

【时 效 性】 内税研发[200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现将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民政民[200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补充以下两点意见。 
    一、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因去年刚组建完,收取会费从2004年执行。 
    二、根据我区研究会实际情况,团体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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