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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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