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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征[200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和优化纳税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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