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2]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