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