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财(税)发[2001]8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宁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免征税费的批复》(宁政函[2001]165号)精神,现将银川市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银川市商业银行截止2000年底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在处置及经营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地方性税收,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