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京地税征[2006]17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4 |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在征收窗口对房地产交易涉及的地方各税进行征收管理。
二、各局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