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8]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主动联系、互相协作,尽快作好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

    附件: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名单

    1.哈密矿务局2.乌鲁木齐矿务局3.艾维尔沟煤矿4.新疆煤矿机械厂5.新疆煤炭物资供应公司6.新疆煤炭运销公司7.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附属单位:(1)煤管局本部(2)新疆煤炭工贸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