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教〔2013〕22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下达。
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市级(含市辖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补助50%;县级(含县改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财政补助25%,县级补助25%。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总结,根据上年度文化统计年报数据,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于每年3月30日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