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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7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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