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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节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4]3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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