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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如何界定机动车保险业务中“车上人员”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05〕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函〔2005160

湖南监管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机动车保险业务中“车上人员”的请示》(湘保监发〔20054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2000102号)第四条中对“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解释,该受伤乘客应当属于“本车上的人员”。

此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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