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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所一[2003]2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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