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2013〕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围绕企业所得税管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动态化、可持续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协同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工作,形成各税(费)种联动、部门间配合、内外协作的管理合力,有效提升地方税收整体管理质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使广大税务人员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快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大力培养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的业务专家,组建专家团队,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专家团队在后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办法》与规范执法、加强征管、优化服务、风险防控、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督查指导,将《办法》实施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逐级分解和落实管理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扣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向省局反馈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后续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