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流函〔2002〕102号)文,明确我区北疆铁路运营业务收入的营业税由其管理机构就地缴纳。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12月27日流便函〔2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