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发[1994]3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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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的业务,这类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