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本《编制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6-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