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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保税物流中心(B形)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7]2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形)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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