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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发[2002]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2002]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根据协查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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