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发[2002]6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2002]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根据协查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