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食药监[2006]06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在信息产生时,按照此规定确定信息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以“主动公开为前提,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原则。
(一)主动公开信息1、规范性文件;
2、“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抽验计划;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相应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4、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
5、各种通报、质量公告;
6、其它应该让社会周知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行政处罚决定书;
2、给企业政策性答复的函;
3、其它不宜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免予公开信息1、各类请示、报告和系统内部联系工作的公文;
2、行政处罚中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的内部调查材料;
3、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