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所字[1998]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机场以及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清查、摸底、登记,做好就地征收入库前基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区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