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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8]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机场以及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清查、摸底、登记,做好就地征收入库前基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区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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