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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2012〕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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