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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4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逾期申报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259号)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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