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的准确率,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拟对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和没有备案财务会计制度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统一将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纳税人仍需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请在本月13日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如选择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不可以更改使用其他类型的会计制度。
特此通知。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