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打假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