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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预〔2011〕29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级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我市自20121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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