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预〔2011〕29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级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