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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桥镇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松府[2004]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新桥府字[2004]第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更名情况,并及时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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