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