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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从2014年5月起将在全市系统对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为保证准确接收相关税务文书,请纳税人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等资料准确有效。

相关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查询区——“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情况,检查是否准确有效。

2.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服务区——“手机联系资料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模块网上受理或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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