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发[1991]2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商业部来函(部发[1991]贸粮字第1196号),要求对郑州国家级粮食批发市场在试办期间的场内交易合同继续给予免征印花税的照顾。根据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该市场内所签的粮油交易合同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继续免征印花税二年。有关免税合同的管理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