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发[2005]1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1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

   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25号)收悉。现就所反映的对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总局意见,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应按照    《国这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的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项中有关于对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实行先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再退税的规定,应停止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