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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征发[1998]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998]8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现在开展的验证和清查漏管户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现行的对定期定额户的请销假制度暂不变动,各要加强对请销假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的要由县局主管征管工作的局长签字,并要定期对业户的请销假情况进行核查。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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