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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银办[1999]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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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会议结算部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会计核算,统一会计账务处理手续,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和《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单位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在“158其他中长期贷款”科目下设置“汽车消费贷款”专户,用于反映本行对单位购买汽车而发放的贷款,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向个人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在“150个人其他贷款”科目下设置“汽车消费贷款”专户,用于反映本行对个人购买汽车发放的贷款,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汽车消费贷款的利息收入在“501利息收入”科目下的“其他贷款利息收入”专户核算。

    第三条  特约汽车经销商(指与银行合作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经销商)必须在经办开立存款账户。

    第四条  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个人的,可以采用牡丹信用卡、工商银行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不得使用透支额度归还贷款本息)。偿还方式一旦选定,贷款期间不得变更。

    借款人为单位的,应在借款经办行开立存款账户。

    借款人账户应保留贷款人扣收当期应归还贷款本息的存款余额。

    贷款还款日遇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计息天数仍按还款计划表执行。贷款到期日如遇非银行工作日,则还款日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并按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为个人时,按月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为单位时,按季归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  汽车消费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季)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季)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季)递减。每月(季)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
     每月(季)还款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季)利率
                       贷款期月(季)数

    贷款期月(季)数

    第七条  对借款人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应由经办行直接划转至汽车经销商存款账户,借款人不得提存,也不得指定贷款人划转给指定汽车经销商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仍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九条  汽车消费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二章  贷款发放核算

    第十条  凭证使用和贷款受理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应使用统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借款凭证”(格式附后)。该凭证一式六联,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为收款人收账通知,第四联为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为借款借据,第六联为借款人留存。会计部门在受理由信贷部门办理的、借款人和借款款项的收款人非同一人的其他消费信贷时,应使用统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借款凭证”。

    会计部门收到经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并签章后的一式六联的贷款凭证、借款合同、客户扣款授权书、首期付款收据、消费贷款转账通知书和售货发票(或抵押物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单据是否齐全,要素是否完整、清楚,借款人是否与售货发票购货人相一致等。

    第十一条  贷款发放

    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借款凭证第一联作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作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交收款人作为收款通知;第四联交信贷部门留存,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第五联作为借款到期卡片;第六联交借款人留存作为借款依据。借款合同、售货发票(或抵押物凭证)、首期付款收据等单据退还信贷部门,由其负责密封入库保管。借款授权书和消费贷款转账通知书附在借款卡片后作为附件。同时计算并打印3份汽车消费贷款按月(季)还款清单,一份附在借款卡片后留存,一份交信贷部门,一份由信贷部门转交借款人。

    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按照贷款凭证上的要素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后,将款项从贷款账户转至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特约汽车经销商账户内。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或  个人其他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贷:××存款  汽车经销商户

    第十二条  出纳部门收到信贷部门入库的密封单据,出具一式三联“代保管有价值品”凭证,受理联交信贷部门,出纳部门自留一联,另一联交会计部门用以记账。以份为单位,每份金额1元,登记“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收:代保管有价值品

    第三章  贷款回收核算

    第十三条  单位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核算

    单位借款人应于每季还款日前分期归还汽车消费贷款本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汽车消费贷款,会计部门应立即通知信贷部门,由其负责催收款项,并将贷款转为逾期贷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逾期户

    贷: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贷款利息转入“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逾期户应收利息(久息部分)

    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复息部分)

    贷款全额收回后,销记表外账。会计分录为:

    付:代保管有价值品

    第十四条  个人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核算各贷款行会计部门于每月还款日分别按照本金和利息填制特种转账单据一式三联,一联作贷方凭证,一联提交银行卡或储蓄核算部门用于划收贷款,一联作款项收妥后的支款通知由信贷部门转交借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扣款成功,贷款行办理转账,并在贷款到期卡上作扣款记录。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个人其他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贷: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如果扣款日借款人信用卡账户(不得使用其账户的信用额度)或活期储蓄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无法偿还当期款项,视为不能还款,银行信贷储蓄核算部门应于当日及时通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银行卡或储蓄核算部门的通知后,将贷款转为逾期贷款,并立即通知信贷部门,由其负责催收款项。会议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辖内往来

    借:个人其他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逾期户

    贷:个人其他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贷款利息应转入“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时,由借款人按照贷款行会计部门计算的应收利息、逾期息和本金分别填写现金交款单交纳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个人其他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逾期户

    应收利息(欠息部分)

    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复息部分)

    贷款全额收回后,销记表外账。会计分录为:

    付:代保管有价值品

    第十五条  提前还贷贷款行信贷部门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后书面通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照第十三、十四条的账务处理方法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同时销记表外账。

    第四章  保证金的处理

    第十六条  开立保证金账户若贷款采用保证方式,在借款合同签订前,会计部门应根据信贷部门的通知,为保证人开立保证金账户。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从中扣收借款人应还贷款本息额。保证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将一定比例的存款转入保证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保证金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会计部门直接从保证人保证金账户扣收借款人当期应归还贷款本息。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

    贷:其他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利息收入----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第十八条  借款人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若保证金账户仍有余额,应及时退还保证人。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

    贷:××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借款凭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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