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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函[2005]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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