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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6]2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另行通知。

    二O 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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