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国税函[2003]17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81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公告》的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公告》的印刷和发放由市、地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局具体实施,并宣传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